自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(2020-2022年)》印发以来,中国广核集团(简称“中广核”)从制约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破题,持续推进深化改革。当前,改革已成为中广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,有助于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。近日,人民日报、新华社、经济观察网、中国证券报等多家主流媒体,先后聚焦报道中广核的深化改革情况。
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:中广核多措并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
(2021年12月4日)
人民日报
中广核三澳核电站开工,中广核红沿河五号机组商运,中广核汕尾后海50万千瓦风电机组并网,中广核在巴西首个风电项目投产……克服疫情考验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,中广核2020年实现净利润181.5亿元,同比增长16.5%,主要经营指标连续8年实现两位数增长;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2.6亿元,同比增长15.5%,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。
面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市场环境,中广核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统领作用,以产业布局结构调整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、总部组织与管控体系重塑三大任务为牵引,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,取得一系列成效。
打造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
目前,中广核核电在运装机超过2800万千瓦,保持国内第一,全球第三;强化核燃料资源保障,天然铀产量位居全球第三;非核清洁能源规模与效益协同发展,风电装机全国第六,太阳能装机全国第三;非动力核技术应用驶入快车道,电子加速器业务、辐照加工业务国内市场占有量第一。中广核一步步做强做优做大主责主业。
中广核相关负责人表示,中广核落实国家战略要求,聚焦主责主业,突出实体实业,在原有的核电、核燃料、新能源、产业金融四大业务板块加上若干新业务的基础上,加快打造核能、核燃料、新能源、非动力核技术、数字化、科技型环保、产业金融“6+1”产业布局。
与此同时,中广核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。按照“业态强相关、市场有前景、发展有后劲、经营可持续、能够做到数一数二”的原则,依托电子束处理废水、等离子处理危废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,整合环保产业、环境科技、节能公司等三家公司,打造科技型环保产业平台,更好服务国家环保战略。依托中广核在核电仪控领域的技术资源和核心能力,整合广利核、上海科技等数字化产业资源,成立数字化产业平台,瞄准高端工控市场,培育新的发展极。2020年,中广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1089亿元,占比达到98%。
其次,中广核完善短中长期平衡的投资体系。根据战略规划明确投资原则,即整体按照核能产业、央企担当、科技创新、高盈利清洁能源的投资优先顺序作出安排;境外按照掌握先进技术和产品、锁定战略资源、带动优势产能和技术走出去、高盈利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作出安排。2021年上半年,主业投资占投资总额97.5%以上,保证有限资源发挥最大价值。
此外,中广核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。中广核围绕“更为安全、更高质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可持续、更加公平”五个维度,设置40个具体监控和衡量指标,定期开展指标分析,动态监测发展状态,引导各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健全科研体制机制
中广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、优化体制机制、强化资源保障,提升科技创新效能。
首先把握科研的正确方向。坚持“四个面向”,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,同时紧密围绕国家战略、中广核“十四五”中长期发展需要,培育中广核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生产力,稳步推进核电领域关键核心设备全面自主可控。
其次打造“一心两圆”科技创新体系。“一心”是指,通过调整中广核下属科研机构定位和分工,优化资源配置,加快培育中广核科研核心能力。“两圆”是指,积极融入国家整体创新战略,立足区位优势,重点打造两大区域创新中心,深化与高校、科研单位和产业链伙伴合作,打造紧密型、松散型 “两个朋友圈”,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。
此外,中广核实行战略科研项目“项目制、团队式”运作。对战略性科研项目,由tyc1286太阳集团(集团)有限公司与科研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任务书,明确各方职责和激励考核方案。项目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产生,对项目研发质量、进度和最终成果负责。充分授予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、调配资源、考核激励等各项权利。
再有,加大科研投入力度。优化科研经费出资方式,针对战略科研项目,由中广核总部一次性配足项目经费。建立科研投入考核机制,引导各子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。
重塑组织与管控体系
中广核紧紧围绕以核能为主要特色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,在2019年和2021年先后推行两轮总部组织改革,着力打造 “强总部”。
首先“千方百计确保核安全”,在集团层面设立核能业务管理部门,夯实总部核安全责任。
其次突出核心管理职能。总部按照“出政策、定规矩、立标准”定位,突出战略管理、资源配置、统筹协同、内控监督、核电安全、党的领导等六大核心职能,不干预成员公司范围内的具体经营管理事项。
此外,明晰权责边界和管控模式。全面推行母子公司治理体制,总部严格履行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,主要通过治理方式来履职行权,原则上总部不直接向成员公司职能部门下达指令,不通过前置审批、条线管理干涉成员公司授权范围内决策事项。
另外,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。落实“总部机关化”专项整改要求,废除子企业董事会议题备案等制度,总部审批备案事项取消65项,下放35项,减少40%,本轮改革将进一步压减30%以上。建立授权动态调整机制,基于量化评估结果,动态调整对资企业授权力度,实现“干的越好授权越大”。率先开展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,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。